取消「旅遊代理商註冊處」
解散「香港旅遊發展局」
降低印花稅至0.2%:
擴大「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範圍:
爭取政府及航空公司支付旅行社代收機場稅、保安稅及燃油附加費佣金
取消香港機場離境稅,提高香港競爭力,吸引旅客延長留港時間,提升香港酒店入住率
還富於民 ──發還 「香港旅遊業議會品質保障基金」部份盈餘給八大屬會及全體TIC會員
清晰釐定「酒店」與「賓館」牌照定義及條件,使業界免受不適當規管及不公平競爭。
限制旅行社數目,避免惡性競爭,改善營商環境,提高旅行社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