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取消「旅遊代理商註冊處」,由「旅遊事務署」及「香港旅遊業議會」取代其職能,減低旅行社經濟負擔,節省政府開支
 
(二) 解散「香港旅遊發展局」,將現有職能交由「旅遊事務署」、「香港貿易發展局」及「香港旅遊業議會」分擔,既可精簡架構,又可節省大量公帑
 
(三) 將印花費由0.3%降至0.2%,減輕旅行社負擔,同時將0.05%印花費作為旅行社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之用
 
(四) 擴大「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範圍,向購買機票旅客作出90%賠償之保障,同時向每張機票抽取一元印花費
 
(五) 爭取政府及航空公司支付旅行社代收機場稅、保安稅及燃油附加費佣金,強烈反對航空公司削減機票佣金
 
(六) 取消香港機場離境稅,提高香港競爭力,吸引旅客延長留港時間,提升香港酒店入住率
 
(七) 還富於民 ──發還 「香港旅遊業議會品質保障基金」部份盈餘給八大屬會及全體TIC會員
 
(八) 清晰釐定「酒店」與「賓館」牌照定義及條件,使業界免受不適當規管及不公平競爭
 
(九) 限制旅行社數目,避免惡性競爭,改善營商環境,提高旅行社質素
 
(一)

取消「旅遊代理商註冊處」

  1. 「註冊處」於1985成立至今,香港旅遊業經歷巨變,1988政府決定由「香港旅遊業議會」扮演行業自律監管角色,1999更設立了「旅遊事務署」。時至今日,「註冊處」大部份職能已透過「香港旅遊業議會」執行,監管工作則由「旅遊事務署」擔任, 「註冊處」之歷史任務已經完成,取消是順理成章
  2. 取消「註冊處」,旅行社每年少付$5,820,而政府亦可每年節省數千萬元開支,皆大歡喜
  3. 「註冊處」每年定期檢查旅行社財政狀況職能,可完全交由「議會」委任獨立小組或專業核數師擔任,慳錢兼效率高
 
(二)

解散「香港旅遊發展局」

  1. 「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前身為「香港旅遊協會」。1957成立,2001年4月1日改組為「旅發局」,每年經費6至7億,年來不斷傳出醜聞,被廣喻為「大花筒」。
  2. 按照〈旅發局條例〉主旨:(a)在全世界推廣香港,(b)提倡對旅客設施加以改善及(c)支持訪港旅客:-
    1. 現時「旅發局」在全世界共設15個辦事處和5個代辦,員工共327人(截至2007年3月31日),而「貿發局」全球40個城市設辦事處(其中17個與「旅發局」在相同城市)。只要將「貿發局」功能稍為擴大改動,就可以涵蓋「旅發局」功能,節省大量開支。全球不少國家均設置「商務及旅遊推廣署」,將貿易及旅遊由同一機構負責推廣,慳水慳力
    2. 提倡改善旅客設施,例如:設立郵輪碼頭,改善主題公園及景點設施等,可交由「旅遊事務署」負責。「旅遊事務署」自成立以來,均積極參與香港旅遊策劃及設施改善計劃,無需「旅發局」架床疊屋,甚至破壞香港旅遊業聲譽。
    3. 支持訪港旅客,可交由「香港旅遊業議會」執行,類似"漢普頓酒店"趕客事件,"香港旅遊業議會"完全有能力支援旅客,多出一間「旅發局」,有可能互相推搪,無責可問。
  3. 解散「旅發局」,現有員工及辦事處可逐步編入「貿發局」、「旅遊事務署」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政府削減每年7億經費,可擬作投資大型國際盛事,如:「國際龍舟邀請賽」(早年無故被旅發局取消),一家結束萬家歡
  4. 解散「香港旅遊發展局」省下經費可撥作協助香港旅遊業界(如酒店、旅行社及航空公司)前往海外宣傳推廣。根據經驗,由業界親身出外推廣功效,遠較政府官員有效。
  5. 事實證明,香港政府也認為「旅發局」是沉重包袱,極需徹底改組,大刀闊斧,才可為香港旅遊業帶來突破,此消彼長,邁向黎明。
 
(三)

降低印花稅至0.2%:

  1. 「旅遊業賠償基金」累積逾5億元,「議會」對旅行社監管日趨嚴厲,「基金」再累積意義盡失。減低印花費,旅行社有更大發展和改進空間,應立刻調低印花費,實惠有益。
  2. 0.2%中之0.15%可作為「議會」經費,餘下0.05%可為全港旅行社購買集體專業責任保險。
 
(四)

擴大「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範圍:

  1. 近年,旅行社倒閉,主要影響購買機票旅客,「大通旅遊」、「博康旅遊」、「煒峰旅遊」、「力寶旅遊」......,充分說明這趨勢有增無減,去年聖誕節更出現「議會」無牌會員售賣機票,令旅客蒙受損失,問題極其嚴重,損害業界整體聲譽,「基金」再不出手,業界會被指摘不照顧旅客利益。
  2. 近年流通「電子機票」,旅客付款購買機票換來一張紙,風險大大提高,旅行社一旦倒閉,航空公司可取消旅客機位,在傳統機票年代,絕不可能發生。
  3. 踏入2008,幾乎所有航空公司均採用電子機票,若政府仍採取「觀望」態度,肯定會有更多旅客受害,因此,政府必須立刻修例,將「基金」範圍擴大,讓只購買機票旅客也受保障。
  4. 為有效監管,建議旅行社賣機票時,每張機票支付港幣一元印花費,未有「電子印花」前,可考慮採用「紙印花」,旅行社可向「議會」購買,貼在收據上。印花收益,全部撥入「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單購買機票旅客。
 
(五)

爭取政府及航空公司支付旅行社代收機場稅、保安稅及燃油附加費佣金

  1. 油價大幅上升,絕大部份航空公司均收取燃油附加費以補貼收入,卻不支付佣金。為政府收取機場稅及保安稅,亦沒有手續費,讓全港旅行社「白做」,豈有公理 ?
  2. 「議會」明文規定旅行社可收取最少三十元手續費,不少旅行社卻表示難以實行,客戶亦不願支付,此例形同虛設。「議會」應立刻採取行動,為旅行社向政府及航空公司取回將機場稅、保安稅及燃油附加費之佣金。
  3. 近日有航空公司將旅行社佣金由7%減為5%,旅行社任人宰割,「議會」作為維護旅行社權益機構,應立刻採取強硬措施,阻止航空公司削佣,以免旅行社「雪上加霜」。
 
(六)

取消香港機場離境稅,提高香港競爭力,吸引旅客延長留港時間,提升香港酒店入住率

  1. 香港機場離境稅(機場稅)是全球收費最高之一,不少旅客埋怨來港或過港進入內地須支付一至兩次機場稅,因而縮減留港時間。
  2. 取消機場稅,可吸引旅客延長留港時間,提升香港酒店入住率,更可令旅客選擇香港為中轉站,增加香港收入。
  3. 根據民航處資料,2007全年離港人次為23,126,341,機場稅收達27億元,若能減免,全港市民均可受惠,又可使香港即時成為全球旅遊焦點,大幅提升香港旅遊業收益。
 
(七)

還富於民 ──發還 「香港旅遊業議會品質保障基金」部份盈餘給八大屬會及全體TIC會員

  1. 20年前「香港旅遊業議會」為保障外遊旅客,設立Bonding Fund(品質保障基金),旅行社加入TIC均須支付2,000元。
  2. 經過20年不斷滾存,Bonding Fund之盈餘已超過一千萬元。外遊旅客受TICF(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Bonding Fund已極少動用。TIC應立即將Bonding Fund部份盈餘約700萬元,發還給八大屬會及全體會員。
  3. 八大屬會應各可獲港幣50萬元(總數為400萬元),TIC每位會員則可得2,000元(總數約為300萬元)。「還富於民」,造福業界。
 
(八)

清晰釐定「酒店」與「賓館」牌照定義及條件,使業界免受不適當規管及不公平競爭。

  1. 「漢普頓酒店趕客事件」,充份暴露「賓館」發牌漏洞,酒店業界強烈要求政府盡快區別「酒店」與「賓館」的牌照定義及條件。
  2. 現時,無論「重慶大廈賓館」、「長洲渡假屋」或「半島酒店」、「香格里拉」等五星級酒店,均由相同發牌機制規範,完全脫離實際。
  3. 政府應立刻與酒店業界商討,將「酒店」及「賓館」之發牌機制清晰釐定,按不同機制規管,以免「漢普頓事件」重演。
 
(九)

限制旅行社數目,避免惡性競爭,改善營商環境,提高旅行社質素。

  1. 截至08年7月17日,TIC會員數目己達1,481家,快將超越1,500家。旅行社數目不斷增加,毫無節制。旅行社質素每況愈下,惡性競爭帶來無數惡果,旅行社經營越來越困難。
  2. 治本方法,TIC必須立刻限制旅行社數目,將上限設在1,500家。同時,TIC可每月公佈最新旅行社數目,讓有意經營旅行社人士輪候空缺。
  3. 旅行社數目穩定,惡性競爭自然減少,營商環境改善,旅行社質素自然提升,經營旅行社有利可圖,消費者定會得到更優質服務。
  4. 限制旅行社數目,事不宜遲!
                 
               
距離投票日:
你同意我的九項政綱嗎?

1. 取消「旅遊代理商註冊處」,由「旅遊事務署」及「香港旅遊業議會」取代其職能,減低旅行社經濟負擔,節省政府開支;


2. 解散「香港旅遊發展局」,將現有職能交由「旅遊事務署」、「香港貿易發展局」及「香港旅遊業議會」分擔,既可精簡架構,又可節省大量公帑;

27 - 08 : 業界團結顯能量 董耀中無奈宣佈辭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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