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W. TSE
B Com., LL.B. (N.S.W.), ASCPA, CIArb, LL.M
聖芳濟各英文小學
九龍華仁書院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法律學士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商業(會計)學士
香港城市大學中國法與比較法碩士
北京人民大學中國法律碩士課程
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大律師
星加坡大律師及律師
英國特許仲裁公會會員
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
香港最高法院大律師 1984 - 1991
香港最高法院律師
現任
立法會(旅遊界)議員
現任
第三十二屆鄉議局顧問
現任
西九文化區管理局諮詢會委員
現任
旅遊業策略小組委員
1990 - 1994
支援區永祥黃銓明聯席委員會 - 義務法律顧問
1991 - 1996; 2003 - 今
國際華商觀光協會 (ICTA) - 義務法律顧問
1994 - 2000
TIC 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
1995 - 2000
TIC - 義務法律顧問
1995
外遊會 (OTOA) - 義務法律顧問
2004 - 今
旅遊業法律權益會 - 創會理事兼義務法律顧問
2005 - 2008
TIC「旅遊業風險管理研究項目隊伍及督導委員會」委員
2006 - 今
國際航空協會審訂旅行社商會 (SIPA) - 義務法律顧問
2007 - 今
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 (ITOA) - 義務法律顧問
明報 - I-Mail 專欄作家
東周刊、快周刊、亞視周刊專欄作家
新城電台「法乎情」節目主持
亞洲電視「D反應」、「拍案驚奇」節目主持
法乎情
法律出位問答之個人自由
法律出位問答之公眾權益
法網藍圖
法網藍圖(二)
法網圖文
法理民情
香港律師會
1995 - 1999
外事委員會委員
1996 - 1999
會員福利委員會委員
1997
法律週傳媒委員會主席
香港青年法律專業人士協會
1997 - 1999
執委會及創會會員
1997 - 1999
會刊委員會委員
香港童軍總會
1987 - 1989
公共關係署祕書
1989 - 1990
總部公共關係署總會總部領袖
1990 - 1994
國際及公共關係署總會總部副總監
1991 - 1992
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
1995 - 1997
公共關係委員會委員
1992 - 1997
空童軍活動委員會主席
1994 - 1997
國際及公共關係署總會總部總監
1994 - 1996
總監俱樂部執委會委員
香港青年法律專業人士協會
1997 - 1999
執委會及創會會員
1997 - 1999
會刊委員會委員
關懷愛滋
1996 - 1997
主席
醫務處有關愛滋病教育及宣傳委員會
1996 - 1997
「愛滋病大使」
香港演藝人協會
1996 - 1997
義務法律顧問
城市當代舞蹈團
1996 - 1997
義務法律顧問
香港籃球總會
1999 - 2001
副主席
香港音樂協會
2000 - 2001
義務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