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0

2012年2月10日至2月12日,本人辦事處以問卷及電話調查形式,成功訪問了142間註冊旅遊代理商負責人,徵詢他們對2012政改方案意見。問卷內容及調查結果歸納如下:


2012 行政長官選舉方法
(一) ﹝69%﹞受訪者同意把〈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委員數目由800名增加至1,200人。不同意的有﹝19%﹞。
(二) ﹝58.5%﹞受訪者同意將大部分〈政治界〉新增的100名選舉委員分配予〈民選區議員〉,並由他們互選產生;反對者有﹝23.2%﹞。
(三) ﹝59.2%﹞受訪者認為在〈選委會〉中提高區議員的比重有助擴大   〈選委會〉選民基礎和民主成分。
(四) 就行政長官候選人所需的8分之1〈選委會〉委員提名門檻﹝60.6%﹞ 受訪者同意維持不變;不同意者佔﹝23.2%﹞。
(五) 近﹝73.2%﹞受訪者同意維持行政長官不能屬於任何政黨的規定。

2012立法會選舉方法
(六) ﹝54.2%﹞受訪者同意立法會議席由60席增加至70席;           ﹝16.9%﹞不同意。
(七) ﹝54.9%﹞受訪者同意把新增10個議席中的5席分配給區議會;﹝26.1%﹞不同意。

其他意見
(八)  就〈2012年及往後立法會議席〉產生辦法,﹝74.7%﹞受訪者不同意廢除旅遊界功能議席。﹝62%﹞受訪者肯定該議席有效向政府反映業界聲音及爭取訴求。
(九) ﹝ 62% ﹞受訪者認同需要擴大旅遊界立法會功能議席選民基礎。﹝16.9%﹞受訪者同意把投票權擴展至每間公司多於一位或所有董事;﹝12.7%﹞同意擴大至每間公司的經理或高級行政人員;﹝19%﹞同意擴大至所有5年資歷以上資深員工;﹝13.4%﹞同意擴大至所有在職1年
 以上員工。

(十) ﹝47.9%﹞受訪者同意採用「一人一票」公平原則,限制選民只能在功能組別和直選議席中,選擇其中一票,不同意者為﹝24.7%﹞;沒有意見者為﹝27.5%﹞。

酒店及航空公司

經接觸酒店及航空公司商會代表,得悉酒店及航空業界一般對政改方案沒有太大意見,其中一間商會亦已經其他途徑向當局反映。
個人意見
(一) 考慮到香港政制歷史背景及實際情況,特別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大都會,一向奉行高度資本主義及一國兩制極具創意制度,要維持立法會充分代表性及均衡參與原則,功能組別有相當保留價值。
(二) 惟現行功能界別模式及選舉辦法,普遍被認為不乎合有關國際公約「普及、平等」原則。因此,無論2020或以後是否保留功能組別,亦應盡快改革。
(三) 一般所謂地區直選,按其他已實行直選多年國家的經驗,也是經過數十以至數百年不斷改革,才逐漸進化至符合普及和男女平等、種族平等原則。近日英國更在討論,應否將選舉年齡下限減低至16歲,以使選舉更普及。
(四) 經歷數百年歷史逐漸進化的直選制度,不論是簡單大多數制(First past the post)或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均過份偏重政治代表性,忽略其他例如社會、經濟等層面的代表性。此外,上述制度較適合已相當成熟政黨政治環境,不利個人或沒有黨派背景參選人。
(五) 針對上述傳統地區直選制度不足,同時考慮香港前述特別情況,功能組別作為「新品種」政制,實有其獨特優點及需要。
(六) 功能組別不常見,也不容易被採納,主因是既得利益政治勢力不容易接受重大甚至可能影響其勢力的改革;在眾多行業中挑選及分配議席也非常困難。香港因為種種歷史原因,在爭議相對少情況下部分採納了功能組別制度,與「一國兩制」創舉雙雙實現了十多年,相對行之有效,實有繼續保留及試驗價值。惟像地區直選制度進化過程一樣,必須不斷改革及優化。
(七) 因此,本人建議政府應從速全面檢討及改革現行功能組別制度,使其盡快與「普及、平等」原則接軌,不論最終香港大多數市民能否達至保留或廢除功能組別共識。
(八) 此外,就2012新增5個功能組別議席,雖然政府傾向建議將5席全數由區議會民選議員互選產生,惟本人仍認為應積極考慮將5個議席,分別撥歸具代表性及選民眾多組別,包括家庭主婦、青少年、耆英、傷殘人士、中小企、以至曾經在囚人士等。代議政制關鍵在於代表性,最理解、最關注及最能代表上述組別人士,莫過於出於該等組別及由他們選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