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昨天終於宣佈,把燃油附加費(附加費)檢討期,由現時每兩個月,改為每個月檢討一次。 早於2008年10月31日,我曾致函民航處,表達旅遊業界及市民對附加費「加快減慢」情況不滿;並要求民航處縮短檢討「附加費」時段,使收費更緊貼國際市場油價走勢,惟當時民航處回應指「目前難以改為每月審批一次」( 詳情請參閱民航處2008年11月7日的回覆函件 )。幾經折騰後,高興見到民航處終從善如流,同意縮短附加費調整期至一個月。
另一方面,旅行社代收「附加費」及「機場離境稅」但不獲佣金,此不義制度至今仍懸而未決。就此,我已多番與財經事務局局長陳家強商討。他一再說需與有關部門了解最新情況。立法會10月復會後,我將會繼續跟進,以我一貫為了原則歇而不捨作風,為各同業爭取合理利益。